湖北日報訊 據新華社北京18日電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湖南省12家相關法院,18日分別依法對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全部被告人作出一審宣判,對包括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外接式硬碟席童名謙在內的69人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、拘役或剝奪政治權利等刑罰。
 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公開開庭審理後,對童名謙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。法院認為,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童名謙在擔任中共湖南省衡陽市委書記、衡陽市換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,衡陽市十四usb屆人大一次會議臨時黨組書記、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期間犯玩忽職守罪,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,指控的罪名成立。童名謙玩忽職守,情節特別嚴重,應依法從重懲處;童名謙主動投案自首,認罪、悔罪態度較好,量刑時酌予考慮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  除童名謙案,衡陽破壞選舉案其餘65案、68人由湖南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。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由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等12家法院負責該系列案件一審工作,所有案件均經公開辦公室出租開庭審理後分別作出了一審宣判。
  另據記者從湖南省紀委獲悉,湖南省紀委日前決定對衡陽破壞選舉案第二批涉案人員57人給予紀律處分。經調查認定,衡陽破壞選舉案涉嫌違反黨紀政紀被立案調查的有466人,第一批409人在今年6月已被給予紀律處分,加上本mSATA次處理的57人,違紀人員已經處理到位。此外,對在調查過程中新發現的其他關聯人員涉嫌違紀的,已由湖南省紀委指導衡陽市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。
  (新華社發)
  (原標題:衡陽破壞選舉賣屋案一審宣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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