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9日上午,蚌埠市原副市長劉亞在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。劉亞被指控涉嫌受賄罪、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,涉案金額高達1600多萬元。庭審中劉亞說:“我三十年的工作多次受到組織的嘉獎,在十年副市長期間,多次承擔全市大型現場會,畢竟為黨的事業奮鬥三十年,請求法庭從輕判處。(7月10日中安在線)
  貪官庭審的最後陳述程序,類似於劉亞這樣的擺功求輕判幾乎是能夠預知的臺詞,原鐵道部副總工程師、運輸局局長張曙光在最後陳述時也是大擺自己對鐵道事業的貢獻。從刑法角度而言量刑是不考慮被告人的榮譽或曾經的貢獻,量刑要根據犯罪事實本身,即便減輕或從輕也要看是否具有自首、立功等法定情節,審判也從來不會因為曾經的功勞而對職務犯罪網開一面。貪官之所以會在最後陳述之時擺功求輕判,不僅僅是對法律規定知之甚少,根源還在於其“官當”思想根深蒂固。
  官當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官吏用官爵抵罪的一種特權制度,這項制度充分體現了古代官員與百姓之間的不平等,成為官員違法犯罪的護身符。可能很多貪官不知道“官當”這個中國法制史中的名詞,可是不知道並不代表沒有這種“以官抵罪、以功求饒”的特權思想,這種特權思想應該屬於傳統文化的糟粕,儘管法制建設已經取得不小成就,可是平等的法治理想還是沒有走進某些領導幹部的思維里,總是認為自己不是凡人,總是奢望法律面前憑著官位與功績能夠享受特殊待遇。官當思想的遺風是各種官本位主義的思想源泉,是很多領導幹部自以為是、自我放縱墮落的精神鴉片,殊不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官位功勞在犯罪事實面前,並不能像財務報表上的賬目可以相抵。
  如果領導幹部手握權力而缺乏基本的法治平等理念,即便能力再強、成就再高都會誤入歧途,把自己定位為高人一等的特權階級,也遲早會從高處摔下傷的更慘。從媒體關於領導幹部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新聞中我們能夠看到,有些領導幹部把自己定位為“貴族”,包要別人拿、傘要別人撐、車門要別人開,甚至被諷刺為生活不能自理。各種怪現象的背後都能尋覓到“官當”思想的魅影,擺功求輕判的言辭不僅沒有體現認罪伏法,反而是一種“特權思想”的真情流露,更是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現代法治理念的褻瀆。領導幹部首先要將自己當成普通人,代表特權的官當思想才不會進入其思維,左右其行為、荼毒其心靈,最後誤入歧途、萬劫不復。
  文/劉勛  (原標題:擺功求輕判折射“官當”思想根深蒂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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